9月28日,叶挺烈士近亲属诉被告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一案公开宣判,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至此,备受社会关注的叶挺烈士名誉侵权案,终于在第五个烈士纪念日即将来临之际,以判决的方式圆满结案。
叶挺烈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创始人之一、新四军重要领导者之一,著 名军事家,其先后指挥了南昌起义和广州起义,在北伐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作出了卓越贡献。1940年10月19日,皖南事变爆发,叶挺将军遭到国民党的无理扣押,他坚贞不屈,并创作出了著 名的《囚歌》以明志。

叶挺将军作为在新中国建国史上享有崇高声誉的英烈人物,其代表的英雄形象既是后辈儿孙的宝贵财富,也是凝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之源,饱含着引导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精神之钙。
在今天的这个太平岁月,远离硝烟战火,一些人对英烈的敬仰逐渐“褪色”。有的“大V”打着戏说、娱乐的幌子,以段子、综艺等形式调侃英烈,混淆了文艺创作和侮辱诽谤的界线。有的公司和个人出于商业利益,为达到吸引眼球、赚取流量的目的,篡改英烈的言论或事迹,恶意亵渎英烈的光辉形象和革命精神。有的所谓的学者,受历史虚无主义的影响,以历史研究、学术自由、言论自由为名,通过对英烈事迹细枝末节的推敲和质疑,行抹黑、诋毁英烈事迹之实。对于这些言行,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了时长1分0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对《囚歌》恶意篡改,添加的内容不雅,格调低俗,亵渎了叶挺烈士的事迹和革命精神,在社会上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
这个案件,我们终于等到了一个公正圆满的审理结果,这无疑是在今年的烈士纪念日即将来临之际,给叶挺烈士后人送出的最 好的慰藉和对叶挺烈士最 好的纪念。但同时必须指出,不管什么理由,恶意亵渎英烈人物在当今任何一个国家里都属于非常严重的社会事件。它不光关乎英烈后人的感受,更是触及了社会道德的底线,伤害了全社会的民族感情和历史感情,必须受到舆论的谴责。
近年来,侵害英烈权益的现象并不鲜见,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以法律形式将每年的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选择把国庆节来临的前一天定为烈士纪念日,目的就是要警示全国人民要永远铭记: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共和国的繁荣富强、文明进步,是无数革命先烈前赴后继的抛头颅、洒热血,用无私奉献和流血牺牲换来的。

对英烈人物的保护,需要亮出法律利剑,法律不能、也不应该缺位。这就要求,立法机关要制定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司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两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从现行法律规范来看,《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均为裁判这类案件提供了法律渊源。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第184条,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权益单独列出予以保护,凸显了立法机关对这类侵权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201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更是以单独立法的形式进一步强化了对英烈人物的保护,该法第22条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总体说来,在对英烈人物的立法保护上,目前我国已形成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保护体系。
在英烈人物的司法保护上,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也一直在不懈努力,不断向亵渎英烈和历史的行为亮剑,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近年来,通过对涉及侵害邱少云、狼牙山五壮士案、方志敏、叶挺等英烈人物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了英烈后人和社会公众的情感不被伤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个保护英雄人物人格权益的典型案例,向全社会释放出了维护英烈形象的强烈信号。对丑化、亵渎、甚至污蔑造谣英烈人物的行为,各级法院今后要继续加大审判力度,对拒不悔改者要加大惩治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形成打击此类行为的高压态势。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由英烈近亲属起诉侵权者的第一案,以及近年来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支付英烈家属金钱赔偿的第一案。该案裁判结果让刚刚生效5个月的新法初露利齿,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侵犯英烈名誉行为的坚强决心,较好发挥了司法裁判对社会公众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作用。我们在为审理法院点赞的同时,也希望新法利齿在类似案件中常现,让那些侵犯英烈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为其挑战法律和社会道德底线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