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与2016年相比有以下变化,考生可以参考网校老师整理的大纲对比进行复习。

 

科目 
2016年大纲 
2017年大纲 
位 置 
内 容 
位 置 
内 容 
法理学
第一章第四节
当代中同法的正式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一章第四节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第一章 第七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一章 第七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与消灭(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二章 第一节 立法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科学立法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第二章 第一节 立法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合
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科学立法原则民主立法原则) 立法程序(法
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第三章 第三节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第三章 第三节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标志 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第四章 第三节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 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现方式、调整范 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 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 般关系)
 
第四章 第三节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 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
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 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