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和著作权之“嫁接半裸照片案”
2011/66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
  B.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
  C.丁男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
    D.甲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考点:肖像权、名誉权、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受托人(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精神损害赔偿
思路展开
1、命题点1:肖像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允许再现肖像,才侵犯肖像权。
(1)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110条第1款,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民通》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ƒ《民意》第139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2)法条阐释:肖像权侵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再现他人面部肖像。
(3)具体到本题:“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乙公司擅自利用甲的肖像做广告,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4)结论:A对,选A。
2、命题点2: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1)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110条第1款,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民通》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具体到本题:“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丁嫁接半裸照片属于对甲女的侮辱,该侮辱行为上网公开,导致甲女社会评价降低,故丁男的行为侵害了甲女的名誉权。
(3)结论:C对,选C。
3、命题点3:精神损害赔偿。
(1)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解释》第8条,第1款,“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第2款,“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具体到本题:“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甲可向丁男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结论:D对,选D。(4)技术分析:为什么D没有提向谁主张精神损害?避免给ABC选项造成暗示,反衬D的准确性。
4、命题点4:委托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受托人,著作权内容包括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1)法律依据: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受托人:《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著作权包括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2)具体到本题:“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艺术照著作权归乙公司。乙公司的著作权中包括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ƒ丁男的“移植行为”,将甲女头部移植到他人半裸照片,属于对艺术照的歪曲和篡改,侵犯了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同时侵犯了复制权。④丁男的上传网络行为,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3)结论:B对,选B。
 
四、隐私权  
1、隐私权之“快递小哥偷看照片案”
2015/66.张某毕业要去外地工作,将自己贴身生活用品、私密照片及平板电脑等装箱交给甲快递公司运送。张某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张某到外地收到快递后察觉有异,经查实,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曾翻看箱内物品,并损坏了平板电脑。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B.张某可请求甲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C.张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平板电脑的损失
D.张某可请求甲公司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考点:隐私权、精神损害赔偿、用人单位无过错替代责任
思路展开
1、命题点1:侵犯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1)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精神解释》第1条第2款,“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具体到本题:“将自己贴身生活用品、私密照片及平板电脑等装箱交给甲快递公司运送。”李某无视张某在纸箱上的注明,擅自打开纸箱查看其中的内容,该行为构成了对张某隐私权的侵犯。
(3)结论:A对,选A。
2、命题点2:精神损害赔偿,须达到严重程度才可主张。
(1)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解释》第8条,第1款,“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第2款,“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具体到本题:题干没有信息表明造成张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3)结论:B错,不 选B。
3、命题点3:职务侵权,用人单位负无过错替代责任,员工不负侵权责任。
(1)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具体到本题:“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曾翻看箱内物品,并损坏了平板电脑。”甲公司对李某侵权行为负无过错替代责任。
(3)结论:C对,选C。‚D错,不选D。
 
 
五、个人信息权
2017/20.个人信息权
张某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孙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也在其中,买方是某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侵害了孙某的身份权
  B.张某侵害了孙某的名誉权
  C.张某侵害了孙某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权益
  D.某公司无须对孙某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个人信息权
1、题。
2、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3、具体到本题和结论:张某侵害了孙某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权利。‚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