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3/74,多)
A.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考点】票据瑕疵
【解析】《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7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伪造、变造票据者除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行政责任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伪造签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由此可知,本题中的票据效力不受伪造签章的影响,甲公司作为出票人依然承担票据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善意第三人丙公司能够取得票据权利,所以D选项正确;伪造签章者承担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而不是票据责任,所以C选项错误;被伪造者李某可以主张瑕疵抗辩,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
2.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3/74,多)
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考点】票据瑕疵
【解析】《票据法》第14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甲在金额变造之前签章,对原金额即10万元承担责任;不能确定乙的签章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故依变造前的金额承担责任。所以,甲、乙应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丙、丁则承担变造后的20万元的票据责任。故AC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