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2/16) C
A.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因而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
B.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
C.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杀害丙,故对乙虽以绑架罪定罪,但对乙不能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
D.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绑架罪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绑架罪、刑事责任年龄、共同犯罪。按照通说不法共同说的理解,共同犯罪中“犯罪”的含义指不法;“共同犯罪”的基本含义是共同不法。亦即正犯实施了客观不法行为(犯罪行为),即符合犯罪客观方面、不具有正当化事由的违法行为,其他行为人对此不法行为有共同参与行为(共同实行、帮助、教唆),具有故意和意思联络,即可认为成立共同犯罪。至于各行为人是否都具有责任年龄能力、是否具有完全相同的故意内容、目的要素,并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1)在客法不法层面,甲、乙在绑架之后为灭口而杀人,有两项不法行为绑架行为、杀人行为,均为共同不法行为。
(2)在主观责任层面,甲男15周岁,不对绑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只对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杀人罪;乙16周岁,对绑架、杀人二项行为均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犯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注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构成绑架罪一罪。B选项说法正确。
(3)在共同犯罪层面,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对此罪成立共同犯罪;也可认为,二人在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重合的部分即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事实上,如果按行为共同说,二人对于绑架行为也是共同犯罪)。A、D选项说法正确。甲、乙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杀人正犯甲实际使用了乙提供的绳子,二人均对死亡结果负责。故而C选项说法错误。
 
 
5.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2009/2/7)
A.甲、乙均构成抢夺罪
B.甲、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部分犯罪共同说”。 本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甲乙共谋行抢,客观上实施了抢夺行为,故认定为二人构成抢夺罪的共同犯罪。第二阶段,甲在与乙无共谋的情况下单独实施暴力,由抢夺转化为抢劫;乙无实施暴力的共同故意,也无暴力行为,仍只构成抢夺。甲的单独暴力行为可认为是实行过限,乙对此不承担共犯责任。准确地说,本案中甲的宣判罪名是抢劫罪,乙的宣判罪名是抢夺罪。由于转化型抢劫与抢夺罪重合于抢夺罪,两人在抢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本题中“构成”的意思是最后宣判罪名,故答案是选项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