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某市检察院对卢某涉嫌贿赂案进行立案侦查。掌握有关证据后,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卢某进行传唤。卢某闻讯逃匿,去向不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30题—单选)
A.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公安机关作出通缉的决定
B.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
C.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发布通缉令
D.不符合通缉条件,检察院发布协查通报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但对于检察院自侦案件,由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交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因此,ACD选项错误。《高检规则》第2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缉。”第269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第2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对象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可见,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因此B选项正确。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未注意到本案为检察院自侦案件,或者未注意到检察院自侦案件应由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直接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就会错误选择A。或者未注意到决定通缉和发布通缉令的区别,将二者混为一谈,认为检察院有权决定通缉就有权发布通缉令,就会错误选择C。
 
20.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69题—多选)
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
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
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答案】BC
【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0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可见,辨认应当个别进行,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没有规定辨认必须要有见证人,并参考《高检规则》第259条:“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可知未安排见证人在场的做法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1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可见,公安机关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因此D选项的做法错误。注意本题是公安机关进行辨认的程序,不要和检察院辨认程序混淆。根据《高检规则》第260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者物品之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人的人数为五到十人,照片五到十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照片不得少于五张。”
 
21.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第28题—单选)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答案】C
【解析】高检《规则》第2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缉。”高检《规则》第269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高检《规则》第2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对象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可见,检察院自侦案件中,检察院可以辖区范围内决定通缉,交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因此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