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征解凭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缴纳税款或办理税款结报和上解时使用的一种凭证。它是核算上解税金、在途税金和待解税金的依据。征解凭证种类如下:

  (1)各种税收缴款书报查联及汇总专用缴款书收据联;

  (2)各种税收完税证存根联;

  (3)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存根联或汇总划解税款清单;

  (4)罚款收据存根联;

  (5)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报查联;

  (6)票款结报单;

  (7)印花税票销售结报单;

  (8)邮寄汇款收款凭证。

  上述八种征解凭证中,票款结报单、印花税票销售结报单和用于征收临时税款的各种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同时也是核算应征税金的原始凭证。对于征收呆账税金的,应在上述各种征解凭证的备注栏注明“征收呆账税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