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一条 管理局的资金

  管理局的资金应包括:

  (a)管理局各成员按照第一百六十条第2款(e)项缴付的分摊会费;

  (b)管理局按照附件三第十三条因“区域”内活动而得到的收益;

  (c)企业部按照附件四第十条转来的资金;

  (d)依据第一百七十四条借入的款项;

  (e)成员或其他实体所提供的自愿捐款;和

  (f)按照第一百五十一条第10款向补偿基金缴付的款项,基金的来源由经济规划委员会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