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可分为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救济性权利? (2017年卷二第67题—多选)
  A.侦查机关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有申辩自己无罪的权利
  B.对办案人员人身侮辱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C.对办案机关应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犯罪嫌疑人有申诉的权利
D.被告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重,有提出上诉的权利
【答案】BCD
【解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于当事人的地位。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这些诉讼权利按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两种。区分防御性权利与救济性权利的关键是是否已经存在一个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的处理,从而需要申请其他主体予以救济,如果是肯定的,则属于救济性权利。防御性权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对抗追诉方的指控、抵消其控诉效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辩护权。既包括自行辩护,也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自行或在辩护人协助下获得辩护。(3)拒绝回答权。(4)被告人有权在开庭前10日内收到起诉书副本。(5)参加法庭调查权。(6)参加法庭辩论权。(7)最后陈述权。(8)反诉权。A选项中的辩护权属于防御性权利。救济性权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国家专门机关所作的对其不利的行为、决定或裁判,要求另一专门机关予以审查并作出改变或撤销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1)申请复议权。(2)控告权。(3)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权。(4)申诉权。(5)上诉权。因此,本题中对办案人员的人身侮辱行为,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的权利,对办案机关应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犯罪嫌疑人申诉的权利,以及被告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重,提出上诉的权利都应属于救济性权利。可见,BCD三选项均属于救济性权利,正确。
5.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23题—单选)
  A.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狱进行侦查
  B.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一并侦查
  C.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
D.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据此,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监狱负责侦查的是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A选项错误。
高法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结合《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由监狱立案侦查,但被发现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不应由监狱一并侦查,应为原审地侦查机关。B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5款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应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并非所有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都在监狱执行刑罚。因此,其监外执行并非均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C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据此,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