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系下列哪一证据规则的要求?(2011年卷二第26题—单选)
A.传闻证据规则
B.意见证据规则
C.补强证据规则
D.最佳证据规则
【答案】B
【解析】刑事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证据制度中,控辩双方收集和出示证据,法庭采纳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从内容来看,证据规则可以包含两大类:第一类是调整证据能力的规则,包括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等;第二类是调整证明力的规则,包括关联性规则、补强证据规则等。其中,传闻证据规则是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所谓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书面传闻证据,即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以外所做的书面证人证言;二是言词传闻证据,即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其从他人那里了解到的案件情况。根据传闻证据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传闻证据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为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补强的证据主要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题中列举的法律规定是“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一规定正体现了意见证据规则中的要求,即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属于对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使用。
 
29.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第23题—单选)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答案】B
【解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者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书证的表现形式通常为文字、符号、图画等。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通常表现为物品和痕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证据内容和法定形式的统一体。其供述和辩解的陈述内容是证据的实质内容,其书面的笔录为其载体表现形式。此外,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内容也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判断某一证据材料究竟是何种证据既要看其证据内容与表现形式,还要看其证明的目的所在。就本案而言,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属于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进行记录的载体形式。如果其证明对象是犯罪嫌疑人陈述的内容则其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据。而如果是证明取证的合法性,则其是取证当时形成的视听资料,是通过视听方式对取证合法性进行证明的证据,属于视听资料证据。本题当选项是B。本题CD选项应无异议,很快能排除。
 
30.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2010年卷二第24题—单选)
A.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
B.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
C.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
D.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
【答案】B
【解析】刑事证据的种类是法定的,刑事证据的分类是学理性的。刑事证据的分类是依据证据特点、诉讼证明的关系、证据的来源等不同角度对证据进行的学理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刑事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2.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3.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4.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者原始出处的证据,就是原始证据,也称为第一手证据。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者原始出处,而是经过复制、转述、传转的证据,就是传来证据,也称为第二手证据、第三手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即“犯罪行为+行为人”的组合。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为间接证据。
本题A选项,被告人丁某的供述属于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本题不当选;B选项,证人王某的证言属于原始证据,也属于间接证据,是本题当选项;C选项,证人李某陈述属于传转证据,是直接证据,但不是原始证据,本题不当选;D选项,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属于间接证据,但不是原始证据,本题不当选。
 
31.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的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2010年卷二第25题—单选)
A.甲的身份状况
B.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
C.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
D.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
【答案】D
【解析】《高检规则》)第437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六)自然规律或者定律。” 在本案中,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生效裁判,属于免证事实。本题只有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