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四条 管理局的借款权
1.管理局应有借款的权力。
2.大会应在依据第一百六十条第2款(f)项所制定的财务条例中规定对此项权力的限制。
3.理事会应行使管理局的借款权。
4.缔约国对管理局的债务应不负责任。
第一百七十五条 年度审计
管理局的记录、帐簿和帐目,包括其年度财务报表,应每年交由大会指派的一位独立审计员审核。
G分节 法律地位、特权和豁免
第一百七十四条 管理局的借款权
1.管理局应有借款的权力。
2.大会应在依据第一百六十条第2款(f)项所制定的财务条例中规定对此项权力的限制。
3.理事会应行使管理局的借款权。
4.缔约国对管理局的债务应不负责任。
第一百七十五条 年度审计
管理局的记录、帐簿和帐目,包括其年度财务报表,应每年交由大会指派的一位独立审计员审核。
G分节 法律地位、特权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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