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条 活动报告

  每个监管机构都应当起草一份关于其活动的年度报告,这可以包括其被告知的违法类型以及根据第58(2)条而采取的措施类型。此类报告应当传输给全国性议会、政府以及成员国法律所委任的其他机构。公众、欧盟委员会和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应当能够获取这些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