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51.夫妻离婚后还是其收养孤儿的爹妈
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B.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C.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D.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考点:遗嘱监护、协议监护、附条件的委托监护、父母的法定监护
1、命题点:遗嘱监护
(1)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具体到本题和结论:“A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爹爹可通过遗嘱指定爷爷为孩子小翠的监护人。符合民法总则法条规定,选A。
2、命题点:协议监护
(1)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协议监护的主体是有监护资格的人,这些人包括被监护人的父母。意即爸爸妈妈可协议由一方做孩子的监护人。
(2)具体到本题和结论:“B.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爸爸妈妈虽然离婚,但爸爸和妈妈都是孩子的监护人。所以爸爸可以和妈妈协议确定由妈妈担任孩子小翠的监护人,选B。
3、命题点:附条件的委托监护
(1)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具体到本题和结论:余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和他人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C.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余某可以为自己找堂兄做监护人。故选C。
 
2、监护制度之坑孩的爹妈被“股市”坑
  2016/52.甲8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甲的父母乙、丙为了甲的利益,考虑到甲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甲的奖金损失过半。关于乙、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应对投资股票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B.乙、丙不能随意处分甲的财产
  C.乙、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须承担责任
  D.如主张赔偿,甲对父母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进行中的最后6个月内因自己系无行为能力人而中止,待成年后继续计算
考点:监护人职责、无因管理、诉讼时效
思路展开:
1、命题点1:监护人履行职责不当应对被监护人负赔偿责任
(1)法律依据:监护人职责:《民法总则》第34条第1款,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第2款,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第3款,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好好干活的原则:一切为了被监护人:《民法总则》第35条第1款,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第2款,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3款,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ƒ不好好干活,要撤销监护资格:《民法总则》第36条第1款,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第2款,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第3款,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2)具体到本题:“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甲的奖金损失过半”。‚司法部解析原文:“监护人应该切实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有风险的投资行为应当禁止,因此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3)结论:AB对,选。
2、命题点2: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
(1)法律依据:无因管理:《民法总则》第121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监护是有因管理:《民法总则》第34条第1款,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第2款,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第3款,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具体到本题:“甲的父母乙、丙为了甲的利益,考虑到甲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爸爸妈妈管理孩子的财产,法律依据就是监护本身,故不可能构成无因管理。
(3)结论:C错,不选。C错在两点:第一,错在无因管理。监护就是管理之依据,不成立无因管理。第二,错在无须承担责任。应该承担责任。
3、命题点3:被监护人对监护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自监护关系终止时开始起算
(1)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19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民法总则》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ƒ《民法总则》第205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④8周岁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具体到本题:“甲8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甲的父母乙、丙。”‚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乙、丙是其法定代理人。ƒ司法部解析原文:“乙未未成年人,无法提出赔偿主张”。④孩子对爸爸妈妈的请求权之诉讼时效待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不再适用《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止规则。
(3)结论:D错,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