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的分类之财团法人(基金会法人)
2015/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考点:法人分类之财团法人(基金会法人)
思路展开
1、思路1:2014年我国的公益捐赠破千亿,非营利法人在中国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非营利法人包括基金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2、思路2:基金会法人
(1)《民法总则》第87条第1款,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第2款,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2)《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3、思路3:基金会法人公益性质
(1)《民法总则》第92条第1款,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2)《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0条第1款,“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3)《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第2项,“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4、思路4:基金会法人公益活动范围变化属于章程变更,章程变更需要遵循法定决策程序(理事会决议+主观单位同意+登记)
(1)经理事会决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1条第1款,“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1条第2款,“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1条第3款,“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
(2)经主管单位同意,登记机关核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3)变更登记。《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5条第1款,“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思路5:具体到本题和结论:“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D对,选D。其他ABC均错,不选ABC。
6、技术分析:依据一般法人原理可对此题作出准确判断:“设立人的财产到达法人,设立人不能直接再控制该财产。”设立基金会法人所捐至基金会的财产,需沉淀于基金会,与营利法人是一样的道理。只是其目标限于公益。捐资人不能再行控制所捐至基金会的财产。
 
2、法人分类之公益法人(公益组织+近似原则)
2014/4宗某患尿毒症,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捐款20万元用于救治宗某。此20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中。宗某医治无效死亡,花了15万元医疗费。关于余下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归甲公司所有
B.应归宗某继承人所有
C.应按比例退还员工
D.应用于同类公益事业
考点:公益捐赠、公益组织
思路展开
1、思路1:员工捐款行为性质的认定。
(1)学理依据:员工的捐款行为属于公益捐赠。‚公益捐赠行为实施后,其捐款不能再退还捐赠人。
     (2)法律依据:“近似原则”。《民法总则》第95条,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8条,“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
(3)具体到本题:“宗某患尿毒症,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捐款20万元用于救治宗某。此20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中。宗某医治无效死亡,花了15万元医疗费。”‚本例“专门账户”,为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前身”。《公益事业捐赠法》第10条第1款,”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第2款,“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第3款,“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ƒ实务中,在特定人范围内进行募捐而单独设立的接受捐助账号,应类推适用公益捐赠处理。④员工捐赠的目的,是为了救助患者,从尊重员工的该项特定目的出发,“余下5万元”捐款不能归甲公司或宗某继承人所有,用于同类公益事业方才符合捐款的目的。
(4)结论:D对,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