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大陆架上的海底电缆和管道

  1.所有国家按照本条的规定都有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2.沿海国除为了勘探大陆架,开发其自然资源和防止、减少和控制管道造成的污染有权采取合理措施外,对于铺设或维持这种海底电缆或管道不得加以阻碍。

  3.在大陆架上铺设这种管道,其路线的划定须经沿海国同意。

  4.本部分的任何规定不影响沿海国对进入其领土或领海的电缆或管道订立条件的权利,也不影响沿海国对因勘探其大陆架或开发其资源或经营在其管辖下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而建造或使用的电缆和管道的管辖权。

  5.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时,各国应适当顾及已经铺设的电缆和管道。特别是,修理现有电缆或管道的可能性不应受妨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