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由黑龙江省海林市检察院提起的黑龙江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陈涛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开庭审理。

  2015年8月1日,陈涛以黑龙江省垠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海林市柴河镇群力村村民郭福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耕地面积为12000平方米,用于建设福康爱心老年公寓项目建筑工人临时宿舍等设施。根据海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用途应为一般农田。陈涛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所建成的六栋两层彩钢活动房和三栋单层彩钢活动房中,彩钢活动房之间地面铺设红砖已形成硬质地面,破坏耕地面积达10479.2平方米。经鉴定,被陈涛非法占用的10479.2平方米(计15.71亩)耕地种植条件已遭到严重破坏,不再具有耕作土壤的特征,很难彻底清理和复耕,达到耕地严重破坏程度。

  海林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认为,陈涛非法占用10479.2平方米(计15.71亩)耕地达到耕地严重破坏程度,损害了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功能性,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将这一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海林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进行调查。

  海林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涛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破坏了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该行为对土地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造成了危害,又因土地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损害后果必将持续发生,侵害不特定人的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8年5月2日,海林市检察院向海林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地上物;赔偿土地复垦费用150464.38元;同时承担本案鉴定费用20000元。

  公诉人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涛对公诉人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承担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