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别墅被拍卖,市场价1236万元起,拍价只要435万元,少了800万元。原来,在这套别墅的地下车库,7年前曾发生过一起震惊南京的杀人碎尸案!

  问题来了

  一、哪些情形下,房屋可以被认定为“凶宅”?

  二、买到凶宅后,如何维权?

  三、买房时如何防范?

  一、哪些情形下,房屋可以被认定为“凶宅”?

  案例一 房屋发生过凶杀案,死者是个女孩,被先奸后杀。

  认定:命案发生购买房屋内,系“凶宅”。

  案例二 房子之前有租户从阳台上跳楼自杀致死。

  认定:命案虽未发生购买房屋内,但与房屋直接关联,系“凶宅”。

  案例三 李女士所买房屋的邻居居然用汽油放火自焚了,后来经过消防大队的调查,邻居是位神经病,几年内多次放火自焚。且卖方知晓邻居的情况。

  认定:邻居自焚与所购房屋没有关联性,但给居住环境蒙上一层阴影,故而系“凶宅”。

  案例四 孙女士买到了癌症高发的某学区房。朋友认为可能是有两个原因:第一,小区楼顶设置有手机“基站“,对人体辐射非常严重,第二,小区周边有传染病治疗医院,对周边的居住环境可能有影响。

  认定:没有凶案发生,并不是常规理解中的“凶宅”,但可以认为是非典型性“凶宅”。

  二、买到凶宅后,如何维权?

  维权途径一

  在出卖人故意隐瞒凶宅的情形下,买受人可以主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出卖人存在“欺诈”的情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和利息,以及其他损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维权途径二

  虽然凶宅在物理形态上完好无损,仍可以居住,但是会极大影响居住人的居住舒适度,降低房屋的使用价值(包括再次出卖的价值),应认定为瑕疵履行。买受人选择保留该房屋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瑕疵履行的责任,如减少价款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买房时如何防范?

  1.购房者应尽量选择信誉好的房屋中介机构办理交易事宜。房屋中介机构不仅能够全面掌握附近区域内小区的具体情况,还有义务对房屋的背景信息进行适当调查,并如实向购房者披露。

  2.通过走访左邻右舍。一旦得知房屋存在长期空置没有人居住,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房子是继承所得,或者业主的婚姻状况是丧偶等情况,就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3.购(租)房者最好在合同中注明信息披露条款,明确对方尽职调查与信息披露的义务,保证房屋从未发生过凶杀、自杀等非自然死亡的情形。若在交易之后发现上当,更便于依据合同条款主张维权。

  4.合同中约定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