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国际组织”指的是依照国际公法、或根据两个或多个国家协议所设立的组织及其下属机构。

  1.本例适用于在欧盟内部设立的数据控制者或处理者对个人数据的处理,不论其实际数据处理行为是否在欧盟内进行。

  2.本条例适用于如下相关活动中的个人数据处理,即使数据控制者或处理者不在欧盟设立:

  (a)为欧盟内的数据主体提供商品或服务——不论此项商品或服务是否要求数据主体支付对价;或

  (b)对发生在欧洲范围内的数据主体的活动进行监控。

  3.本条例适用于在欧盟之外设立,但基于国际公法成员国的法律对其有管辖权的数据控制者的个人数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