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条 报告

  1.对于欧盟内部、相关第三国以及国际组织中的数据处理活动,若涉及自然人的保护,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应当起草年度报告。报告应当公开,而且应当传输给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

  2.年度报告应当包括第70(1)条(l)点规定的对指导方针、建议和最 佳操作的实际运用进行审查,以及第65条规定的约束性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