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退约

  一、缔约国可书面通知联合国秘书长退出本公约。此项退约应自秘书长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一年后生效。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其所有成员国均已退出本公约时即不再为本公约缔约方。

  三、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退出本公约,即自然退出其任何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