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日上午,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防疫期间借“卖口罩”实施诈骗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朋友圈 “卖口罩”,骗取朋友17万余元

 

检察机关指控:202026日至215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袁某利用群众需求大量口罩等防护物资的机会,在没有销售货源、无法供货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大量口罩等防护物资销售的虚假信息。期间骗取多名被告人钱款共计176350元。
 

 

江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的名义,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温馨提示

提高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当前,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防护物资需求迫切的心理,趁机诈骗财物,或实施其他制假售假涉疫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新型“病毒”,必须依法严惩。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采购相关防护物资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