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几乎“无人不晓”的毛老太被刑拘了!

去年全国疫情,医护人员和广大人民靠着强有力的防疫措施,短短数月,随时有反弹,但疫情基本得到有效控制。最近,伴随南京与张家界等地的防疫工作不到位,疫情又有反扑趋势。近日,又有一个任性的老太太,“凭借一己之力”,导致扬州全城再次卷入新冠疫情旋涡之中!

据通报,7月21日,扬州市首例确诊病例毛某宁来到扬州,居住在邗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到扬后,毛某宁因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于7月27日到扬州友好医院就诊时被控制。7月28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在毛某宁到扬被隔离治疗之前,其未按防控措施要求,报告南京禄口旅居史,隐瞒行程,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棋牌室、农贸市场等地,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毛某宁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在公安机关第 一 时 间 对其调查时,毛某宁拒绝说明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配合流行病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五项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这个病例有多严重,我们先来看一组数字:

7月27日晚,毛某宁核酸检测初筛结果呈阳性后,扬州市邗江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部署全员核检和流调工作,将念四新村42幢1100多户3000多人全部封控,及时发布了毛某初步行动轨迹通报,同时,全面加强交通管控,最大程度阻断疫情传播的渠道。

一个人致使3000多人全部封控!

不同于去年的新冠病毒,这次的“德尔塔毒株”来势汹汹,传染迅速。它比新冠病毒强几千倍。文都法考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关这个病毒的相关知识:

且不说这个病毒有多严重,光是一个人隐瞒行程,既不主动上报,也不主动采取隔离措施,甚至频繁出入高度密集的场所,致使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就使得全国人民努力的心血付之东流!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具有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可以依法进行定罪量刑!

就在去年,为依法准确打击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各类违法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就于2020年2月6日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其中对妨害传染病防治做了明确公告!毛某宁的行为,实实在在触犯了法律!

根据我国《刑法》第330条规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明确“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以下为相关法条全文: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毛某宁的行为,造成了扬州多人感染新冠病毒,已经属于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应该会适用3-7年的有期徒刑的刑罚,具体结果,我们等待警方的最终通报。

毛某宁被立案调查后,网友们对南京的疫情防控不严,也做了不少吐槽。网友们觉得,毛某宁本身作为感染者,还能从南京偷跑出去,跑到扬州,这本身就很能说明疫情防控方面的一些问题。

由此可见,相关管理和防疫部门的工作存在多么大的漏洞!这次事件,非常值得南京相关部门好好反思,提升管控手段,严格防疫措施,防止疫情更大范围的扩散!

对于我们普通人,小编也想再次提醒大家:不要心存侥幸,有问题及时主动上报,造成病毒扩散的责任你承担不起!一经发现,法律必将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