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病人姜某冲入向阳幼儿园将入托的小明打伤,小明的父母与姜某的监护人朱某及向阳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3/36)
  A.姜某是被告,朱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姜某与朱某是共同被告,向阳幼儿园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向阳幼儿园与姜某是共同被告
D.姜某、朱某、向阳幼儿园是共同被告
【答案】D
【考点】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情形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67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其余选项均是不正确的。
2、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三/37)
  A.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
  B.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
D.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C
【考点】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情形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58条的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也就是说,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可以单独作为被告,但是派遣单位只能作为共同被告,而不得单独作为被告,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其余选项均是不正确的。
3、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字号。不久,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广告公司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2015/3/39)
A.李某
B.李某和徐某
C.李某和该中心
D.李某、徐某和该中心
【答案】B
【考点】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情形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59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的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其余选项是不正确的。
4、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3/77)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答案】AC
【考点】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诉的主体合并与诉的客体合并
【解析】该题考查必要共同诉讼情形的适用及诉的合并理论。根据《民诉解释》第66条的规定,乙某对甲向大恒银行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大恒银行起诉甲乙二人,二人应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而选项D是不正确的。根据诉的合并理论,共同诉讼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而选项B是不正确的。
5、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3/40)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答案】C
【考点】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情形
【解析】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分析案件中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就顾客丁的损害而言,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丁与甲乙丙开办的电脑修理店之间的关系;二是丁与戊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就前者而言,根据《民诉解释》第60条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而选项A与B是不正确的。鉴于本案涉及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因此,甲乙丙戊不能作为共同被告,选项D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