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汤某设宴为母祝寿,向成某借了一尊清代玉瓶装饰房间。毛某来祝寿时,看上了玉瓶,提出购买。汤某以30万元将玉瓶卖给了毛某,并要其先付钱,寿典后15日内交付玉瓶。毛某依约履行,汤某以种种理由拒绝交付。毛某诉至甲县法院,要求汤某交付玉瓶,得到判决支持。汤某未上诉,判决生效。在该判决执行时,成某知晓了上述情况。对此,成某依法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2017/3/77)
  A.以案外人身份向甲县法院直接申请再审
  B.向甲县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C.向甲县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D.向甲县法院申诉,要求甲县法院依职权对案件启动再审
【答案】BCD
【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救济
【解析】准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对成某诉讼地位的判断,因为成某是清代玉瓶的所有权人,故成某是未参加本案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诉解释》第422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申请再审,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成某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法院有权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成某可以向县法院申诉,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2、李立与陈山就财产权属发生争议提起确权诉讼。案外人王强得知此事,提起诉讼主张该财产的部分产权,法院同意王强参加诉讼。诉讼中,李立经法院同意撤回起诉。关于该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3/78)
  A.王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王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C.李立撤回起诉后,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
D.李立撤回起诉后,法院应以王强为原告、李立和陈山为被告另案处理,诉讼继续进行
【答案】AD
【考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在本案李立与陈山就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确权诉讼中,案外人王强提起诉讼主张该财产的部分产权,因此,王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此,选项A正确,而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民诉解释》第237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因此,选项C不正确,而选项D正确。
3、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3/38)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答案】C
【解析】正确解答本题需要注意两个关键信息:一个是B县法院裁定将丙公司提起的第三人撤销诉讼并入A市中级法院对该生效判决的再审程序;二是A市中级法院作为B县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审案件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根据《民诉解释》第302条的规定,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因此,选项C正确,其余选项均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