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9日,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内丁宏等四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案例一:运城市国土局盐湖分局工作人员丁宏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等问题。

  2008年至2012年,丁宏在担任盐湖区三路里国土所所长期间,多次收受辖区企业赠送的超市购物卡、加油卡,共计25000元;长期借用辖区企业车辆及向辖区企业摊派电脑、电视机供该所公务使用;向辖区企业索要10000元旅游费用;将20051元专项资金据为己有;同时存在不认真履职,导致辖区企业少交矿产资源补偿款126.9万元等问题。2018年3月,丁宏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案例二:晋中市榆社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郭亚刚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挪用公款等问题。

  2012年3月至2016年4月,郭亚刚在担任榆社县郝北镇国土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3名管理服务对象借款4.6万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利用经手管理郝北镇国土所代收宅基地审批费的职务便利,挪用24.73万余元,超过3个月,用于偿还其从事营利性活动所欠债务。2017年12月,郭亚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5月,受到降低岗位等级(降低两个等级)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案例三:吕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刘建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

  2010年1月,时任吕梁市国土局矿管开发科科长的刘建国,利用职务便利为李贵安和申全才在办理石料厂采矿许可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5万元。2013年9月,刘建国在入党时向党组织隐瞒其收受他人财物的严重问题。2018年6月,刘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月,被免去吕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案例四:太原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科员骈海鹏等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

  2018年5月,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科员骈海鹏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人员压缩办理时限,收受其好处费现金600元。同年6月,骈海鹏受到记过处分。2018年5月,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聘用人员张靖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人员压缩办理时限,收受其好处费现金300元。同年6月,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