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条 向监管机构提起申诉的权利

  1.在不影响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救济的前提下,每个数据主体都有向监管机构进行申诉的权利,这尤其适用于以下地点的监管机构:数据主体所属的成员国或经常居住地、工作地、或数据主体认为处理其个人数据违反本条例的发生地。

  2.收到申诉的监管机构应当告知申诉者申诉的进展和结果,包括符合第78条的司法救济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