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条 针对监管机构的有效司法救济权

  1.在不影响其他任何行政或司法救济的前提下,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有权对关乎他们的监管机构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

  2.在不影响其他任何行政或司法救济的前提下,如果根据第55条和第56条的有权监管机构不处置申诉,或者在三个月内没有向数据主体告知第77条规定的申诉的进展或结果,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有权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

  3.针对监管机构的法律诉讼应当在监管机构所在的成员国的法庭提起。

  4.如果针对监管机构决定的法律诉讼发生在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根据一致性机制而做出意见或决定之前,监管机构应当将其意见或决定告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