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条 针对控制者或处理者的有效司法救济权

  1.在不影响其他任何行政或司法救济的前提下,包括在不影响第77条规定的向监管机构提交申诉的前提下,任何数据主体认为,由于违反本条例而处理其个人数据,导致其被本条例所赋予的权利被侵犯,在这些情形下其都有获取司法救济的权利。

  2.针对控制者或处理者的法律诉讼应当在它们拥有机构的成员国的法庭提起。在其他情形下,此类法律诉讼可以在数据主体的经常居住地的法庭提起,除非控制者或处理者是成员国行使其公共权力的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