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条 处理、表达自由与信息

  1.成员国应当通过制定法律调和符合本条例制定的个人数据保护权与表达自由权与信息权,包括调和为了新闻目的和学术、艺术或文学表达目的而进行的处理。

  2.对于出于新闻目的和学术、艺术或文学表达目的而进行的处理,如果对于调和符合本条例制定的个人数据保护权与表达自由权与信息权有必要,成员国应当对第二章(原则)、第三章(数据主体的权利)、第四章(控制者和处理者)、第五章(个人数据转移到第三国或国际组织)、第六章(独立监管机构)、第七章(合作与一致性)和第九章(特定数据处理的情形)的规定进行豁免或克减。

  3.每个成员国都应当将其按照第2段所制定的法律条款告知欧盟委员会,而且应当将所有后续的修正性法律或影响它们的法律修订及时告知欧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