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条 对全国性身份识别号码的处理

  成员国可以对处理全国性身份识别号码或其他一般性识别标识的特定情形做出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只有对本条例规定的数据主体的权利与自由采取适当安全保障,才能使用全国性身份识别号码或其他一般性识别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