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条 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科学或历史研究或统计目的处理中的安全保障与克减

  1.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科学或历史研究或统计目而处理,应当采取符合本条例的恰当防护措施,保障数据主体的权利与自由。这些防护措施应当确保,为了保证数据最小化原则,已经采取技术与组织性的措施。这些措施可以包括匿名化,如果匿名化也能实现上诉目的。如果在进一步处理中实现对数据主体无法识别也可以实现上诉目的,那就应当采取这种方式处理。

  2.对于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科学或历史研究或统计目的处理,成员国的法律可以按照本条第1段所规定的情形与防护措施对第15、16、18、21条所规定的权利进行克减——如果此类权利可能彻底阻碍或严重阻碍实现上述目的,而此类克减对于实现上诉目的是必要的。

  3.当个人数据处理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欧盟或成员国的法律可以按照本条第1段所规定的情形与防护措施对第15、16、18、19、20和21条规定的权利进行克减——如果此类权利可能彻底阻碍或严重阻碍实现上述目的,而此类克减对于实现上诉目的是必要的。

  4.如果第2段和第3段所规定的处理还有其他目的,克减将只适用于为了实现第2段和第3段中所规定的目的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