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阶段的“新法”大家还记得么?在这里给大家简单回顾下!
2020年2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司法部、公安部、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6大单位集体召开的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忘记了的同学们可以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自《意见》公布以来,截至2020年2月25日,全国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6144件8243人;受理审查逮捕1673件2010人,审查批准逮捕1430件1688人;受理审查起诉1167件1431人,审查提起公诉869件1029人。
其中,全国检察机关介入、办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类犯罪(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83件481人,妨害公务罪935件1220人,寻衅滋事罪301件375人,故意伤害罪29件32人,制假售假类犯罪(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895件1925人,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144件236人,诈骗罪3196件3435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41件41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含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野生动物资源类非法经营罪)574件796人,其他涉疫情犯罪289件471人。
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典型案例全文
大家可以一起来学习一下~
依法惩治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
依法惩治妨害公务犯罪
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
依法严惩诈骗犯罪
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
此外,还有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
以及依法严惩造假售价犯罪
依法惩治其他涉疫情犯罪
由于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列举了
不过小编已经整理好了PDF版全文
大家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