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教育行业多年的方志平老师,一直都在强调:同学,你可千万别「为了学习而学」!

方志平讲课

“为了考试而学!学习应试方法论!”

看到很多同学每天起早贪黑,最后还是过不了法考,我真的心疼。我真的想说:我们应该学习的是“应试方法论”。

考试是有规律和方法的,值得研究,这就是应试的方法论

一个应试,如果只讲课不讲考试,那就是掺杂了很多没用的水分。与考试有关的我们就整,我判断票据法退出大案例的历史舞台,而破产法会继续旗帜飘扬。所以我会重点讲破产法,司法部怎么考,我们怎么学。

民诉已经被糅合入大案例了,实体和程序和公司穿插在一起,如果不合并交叉讲解,只怕案情题干读不懂或者需要花很多时间来反应,耽误考试做题进度,导致答不完题,空有一身本事却因为时间不够而耽误,实在是冤枉。

而法律关系分析法就是一种应试方法,它是一种分析思维,我们做大案例的时候是需要运用到的。

我最开始学习民法,就是这么学习的。通过这种学习,训练出来法律思维,训练出来庭辩思维

这个工具如果熟练了,可以更加快速地掌握案情,短时间之内就知道事情的核心点,即焦点问题。这个对我们应试中,把握案情,提取题干信息具有重大的价值,为考试节省时间

我们现在的打字训练,也是为了节省时间,为了熟悉一下主观可能涉及的法条。

为什么我一直提到“考试时间”?

因为主观题阶段的特点是:很多时候不是你不会,而是你太慢,导致主观题考试过不了,这其实是最令人惋惜的地方。

太慢的原因,就是交叉糅合训练少,日常训练多,考试就会速度快。

这也是大家如今最缺乏的——对民法民诉商法综合案情的熟悉,来自实务并且超越实务。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考试时给出的既定案情会有一个基本的确定性,但是他的案情一定不是分离的,不是民法一个版块、民诉一个版块、商法一个版块。而可能是第1行是民诉案情,到了第3行是民法案情,第2行可能涉及商法案情

看上去是乱的,实际上是有章法的,综合大案例与实务衔接,实务案例法院在处理过程中是不会去单独区分哪个是民诉问题、哪个是民法问题、哪个是商法问题,因为法官都得知道,同理,律师也都得知道。

所以,在规定时间内读明白案情和案情指向的考点就很重要

其实归纳下来卡在主观题考试的同学们,要么是思考速度慢,要么是打字不够快,「思考速度」跟「打字速度」一样,都是可以锻炼的。

可以这么说,打字快,加分。思考快,加分谁快谁赢,而不是谁会谁赢,因为开卷考试,又都考过一轮客观,谁不会!

民商法大案例课程,只惟司法部马首是瞻。也就是考试趋势,考试方向是什么,我们就向哪个方向准备。而不是为了学习而学习,我们是为了考试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