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晚,
@平安北京朝阳 发布通报:

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吴某凡经纪人是否构成犯罪?涉及哪些法律问题?法考角度大盘点

来源 微博@平安北京朝阳

消息一出,不禁有网友发问:#帮吴某凡约女性的经纪人是否涉罪#,此疑问也在一时间,登上了知乎热门榜单!

吴某凡经纪人是否构成犯罪?涉及哪些法律问题?法考角度大盘点

来源 知乎热搜榜

之前警方通报称,吴某凡经纪人冯某,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某竹到吴某凡家中参加聚会。

吴某凡经纪人是否构成犯罪?涉及哪些法律问题?法考角度大盘点

来源 微博@平安北京朝阳

如果案件事实确认属实,那么帮助吴某凡约受害女性的经纪人,可能涉嫌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 知识点-共犯

1.定义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划分

共犯只是一个笼统的称呼,法律上,对“共犯”有如下分类:

(1)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

(2)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

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分:

  • 如果是吴某凡和经纪人,共同谋划,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与吴某凡同时进行实施行为,那么吴某凡本人和经纪人,有可能同时都构成主犯和实行犯;
  • 如果主要由吴某凡本人谋划、实施,经纪人仅仅实施必要的协助行为,那么经纪人就是帮助犯、组织犯和从犯。

 

除此以外,也有网友疑惑,@平安北京朝阳 发布的通报显示“吴某凡被依法刑拘”

| 什么是刑拘?

| 刑拘是代表已经定罪了吗?

这个问题,就涉及法考中,刑事诉讼法考点的-【刑事拘留】

01 定义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02 刑事拘留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 要有一定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且罪行较为严重,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

二. 是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高检规则》第12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能够有权决定适用刑事拘留的机关只有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但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不能够决定与执行刑事拘留,但是可以依法决定司法拘留

 

03 刑拘的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为3天,经批准可以延长至7天最长可延长至30天

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至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

在这30天内,如果查明犯罪嫌疑人无罪,就要马上放人了。

 

04 拘留的后续程序

主要包含3种情形:释放、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逮捕。

第一,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第二,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也应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第三,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逮捕手续。

注:【刑事拘留】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没有证据则为【依法传唤】

 

吴某凡案件,还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以及【刑法】罪名呢?

 

01

吴某凡为加拿大国籍,并非中国国籍,那么其国籍能否影响案件处理?中国是否有管辖权?

考点:属地管辖权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即除具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外,任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我国均有权管辖。

吴亦凡并非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因此,不管吴亦凡是哪国国籍,只要是在中国犯了罪,中国对其完全按正常的中国刑事司法程序处理。

并且在法律适用上,与中国公民平等。

 

02

强奸罪的认定、刑期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 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年龄来看:

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行为并不当然构成强奸罪,“年满十四周岁”,是一个重要的划分依据。

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且从重处罚。

若与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对方是自愿的,则不构成刑事犯罪。

 

认定【强奸罪】的证据包括:

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即可以证明双方确实发生了性关系,发生性关系时存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妇女意志。

 

03

【诽谤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虽然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若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可以由自诉转公诉。此事件中,女方若故意捏造事实,可能涉嫌诽谤罪。

 

04

【敲诈勒索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5

【诬告陷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

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不构成本罪。

关于本案,现在还存有诸多不确定性,在等待官方进一步消息的同时,有一点事实是不争的:就是不论你加入了哪国国籍,不论你属于何等“顶流”明星,一旦触犯法律,必定要受到法律制裁!

中央政法委新闻网站@中国长安网:在中国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人民日报:外国国籍不是护身符,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谁触犯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请记住:人气越高越要检点自律,越当红越要遵纪守法。

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治日报:“吴亦凡事件”早已不再是沾染着桃色气息的娱乐八卦,而是实实在在的涉法事件,也为全社会上了一堂很扎实的法治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义面前没有“顶流”!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子弹飞一会儿,这不仅关乎对受害人的保护,也关乎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吴亦凡被刑拘也再一次证明,法律不会因炒作而歪曲,也不会因流量而姑息,法不纵恶!
吴某凡经纪人是否构成犯罪?涉及哪些法律问题?法考角度大盘点

来源 微博@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