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一起致命的车祸,让《乡村爱情》中“谢大脚”扮演者,演员于月仙女士永远地离开了我们。

根据警方通报,事故发生在内蒙古阿拉善,原因是由郭某龙驾驶的小型SUV车与过路的两只骆驼发生碰撞,造成该车辆乘车人于月仙去世,司机及其他乘车人受伤,车辆受损、两只骆驼死亡。

8月10日,阿拉善右旗交警大队教导员许君成称,于月仙坐在副驾驶后方位置,车上四人均系安全带。但事故现场仍然可见很长的刹车痕迹,地面有汽车牌照和散落零部件,刹车痕迹尽头可见骆驼残骸。为何这起车祸,会造成这么惨重的人员及动物伤亡?肇事者到底是骆驼还是司机?该事故会涉及到什么相关法律赔偿责任?

接下来我们一一探讨。

 

这起事故为何如此惨重?

,我们首先关注到,于女士是为了不耽误后面行程,选择连夜赶往活动现场。通报称车祸发生时间是凌晨三点二十七分,这已经是后半夜了,所以,我们不能排除司机疲劳驾驶这个可能。

第二,在事故发生以后,有拍客于9日晚连夜赶往车祸发生地探访,视频画面显示,事发路段少有车辆通行,其路面平坦、路况较好,汽车具备可行驶到较高速度的条件。所以,在路况较好的区域,不排除司机高速驾驶的可能,车速过快也可能是事故惨重的原因之一。

第三,内蒙的面积很大,相关国道非常长,给所有的国道加上防护栏杆或者约束牧民的饲养行为很难做到。因此,在一些地区因为骆驼横跨马路造成交通事故的现象并不算少见。骆驼的体型本身也算大,一峰骆驼可以长到千斤左右,面对重量也就1吨左右的小轿车很可能就无法躲避。所以,也很多人都说,是“骆驼”杀死了“谢大脚”。

 

那么,肇事者到底是骆驼还是司机?

有人认为称骆驼是肇事者并不合适,因为众所周知骆驼的移动缓慢,而且个体很大,正常情况下很远的距离就可以看到,司机应该早早减速才对,可最终的结果是骆驼死亡,车上有人死亡,显然司机并未减速,或者说减速不及时,不应该把责任推到骆驼身上,而应该是司机的责任。

,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警方会在十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目前,警情通报只能显示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对于相关细节并没有过多披露。至于到底是司机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过,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才能知道,我们暂时不做评论。

这里给大家做一下相关法律拓展:

根据我国《刑法》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疲劳驾驶会严重影响安全驾驶,我国法律制度是明令禁止疲劳驾驶的,在驾驶机动车超过4个小时的情况下,不管驾驶员本人的感受是怎样的,都应当停车休息。若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果是很严重的。

第二,骆驼有责任吗?饲养人是否担责?

如果是野生骆驼的话,当然没有责任,何况已经死亡。如果骆驼是人工饲养的,那么相关的饲养人或者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如果有疏于管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放任骆驼进入公路,以致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情形,那么根据警方认定的事故过错程度,也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如果上述饲养人或单位能够证明自身并无过错,那么驾驶人(包括同车人)则需要对骆驼死亡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另外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开始颁布实施的《民法典》专门对饲养动物的致害责任做出了规定,如果饲养人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管理义务,动物对他人造成侵害的,饲养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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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饲养的相关法律,我国《民法典》中有不少相关法条规定,具体法条如下:

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履行的义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该事故会涉及到什么相关法律赔偿责任?

文都法考小编了解到,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主要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和用工主体赔偿

(一)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侵权人承担。投有对应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可以代为承担。

因本次事故为撞击骆驼发生的,如果骆驼为野生动物,则为单方事故,驾驶员郭某龙是唯一侵权人,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为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都只对车外人员(包括发生事故中甩出车外后被车辆碰撞的车内人)的损失代为承担,于月仙作为车内人员,可能只能在保险公司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座位险)”保额内获赔,保额通常在1-5万。

如果骆驼为他人圈养动物,骆驼主人未尽管理义务,那么骆驼主人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具体责任划分则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后作出。此时,将由驾驶员郭某龙和骆驼主人作为共同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郭某龙的本次驾驶行为可能是受公司安排,那么此次驾驶就属于职务行为。公司享受了郭某龙劳动带来的受益,也将承担郭某龙劳动带来的风险,所以公司作为郭某龙的雇主,将被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认定为“侵权人”,并直接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郭某龙不需要直接对伤亡人员进行赔偿。但如果郭某龙存在重大过错或故意行为,公司在赔偿之后还可以向郭某追偿,追偿比例则需另外诉讼解决。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与其他交通事故一致,对亡者家属的赔偿通常包括:医疗费(抢救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其他受伤人员则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在用工主体赔偿方面,主要是劳动关系内的工伤保险待遇,或雇佣关系内的雇主补偿。

如果于月仙系受存在劳动关系的公司指派,出差参与拍摄工作的话,那么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中的工亡,于月仙家属除能享受前文的人身损害赔偿外,还有权享受工亡的工伤保险待遇,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如果于月仙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与公司或老板存在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于月仙家属则有权向公司或老板主张补偿责任,公司或老板则在承担补偿责任后向侵权人进行追偿。

但需要注意,尽管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同时享受,但人身损害赔偿和雇主补偿只能二选一。

 

写在最后:

我们不知道意外什么时候会来。但不可否认的是,事故产生的代价我们一般人都无法承受,轻则承担民事责任或皮肉之苦,重则承受伤亡之痛、牢狱之灾,都将给自己或家人朋友真真切切的伤害,到时候一切都晚了。

惨痛的事故带给我们的思考远远不止这些!再次呼吁大家外出一定遵守交规,真心希望这种惨案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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