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法社会学(含现实主义法学):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因素或者唯一要素。其主张如下图:

 
 
法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秩序,真正的和主要的法律不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则,而是社会立法中的秩序或人类联合的内在秩序。凡是对形成秩序起到了实效的东西都是法律。
法律与国家之间并没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它并非一定由国家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所制定和实施,在没有国家的时侯和没有国家的地方也存在着法律。
法律绝非仅仅是规则的体系,而是由规则、原则、政策、习惯多种复杂的要素构成,法律的本身并不是单纯的一种规则。
法律不仅是一个规则体系,还是一项过程和事业。

 
社会法学派的观点,表明了他们坚持在法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中,以法的实际运作为对象,揭示了法产生于社会之中,目的是消解彼此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对立和斗争,以平衡各种利益。而且,他们还把法置于整个社会之中,分析各种社会的、政治的、心理的以及文化的诸因素对于法及其运作的作用和影响。应当说,法律社会学有利于对法的内涵的理解,有利于扩展法学研究的领域和视野。
现实主义法学认为:真正法律存在于法官的判决中,纸面上的法律仅仅是对法官将要做什么的预测(霍姆斯)
(3)非实证主义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必备要素,不排除其他要素
①自然法学派:以内容的正确性(法律的内容是否符合正义)为唯一要素。其主张如下图:  

 
 
关于法的本质。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 
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它永恒不变,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公意和正义。
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相一致,自然法是人类寻求正义之绝对标准的结果。不符合道德、违背正义准则的法律是恶法。“恶法非法”。

 
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自由、平等、秩序,他们对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客观基础的探索,对于认识法的本质和起源有着重要的意义。
②第三条道路(综合法学派):如果既考虑内容的正确性,又考虑权威性的制定和社会实效,则该学派被称为超越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的第三条道路,代表人物如阿列克西。
帆哥提示
自然法学看道德,不道德的不是法。分析法学看来源,出自国家才是法。法社会学看实效,有实效的都是法。
真题示例
“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1/90,不定项)
    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
    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
    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
【分析】引文认为:“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即恶法,“恶法亦法”是分析法学的观点,自然法学派主张恶法非法。故A错。
社会学法学派以社会实效作为定义法的首要要素或者唯一要素,故B错。
分析实证主义以权威性制定作为定义法的唯一要素或首要要素,不考虑的内容是否符合道德,即法律规范的内容是否正确,故C对。
虽然在“法律与道德有没有必然联系”这个问题上,不同的学派主张不同,但是他们都认为法律和道德有内容上的联系,道德义务可以转化为法律义务,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故D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