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的产生
(一)法律产生的根源和标志
根源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出现而产生的,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标志 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
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
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二)法律与原始社会规范的比较
相同之处 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两者有着许多共同点:两者都属于社会规范;都要求人们普遍遵守,并且有一定约束力;都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各自的经济基础所决定;都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区别 产生的方式不同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原始社会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形成的。
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 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原始社会规范反映原始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意志。
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始社会规范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传统力量和氐族部落领袖的威信保证实施的。
适用的范围不同 法适用于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域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规范只适用于同血缘的本氏族部落成员。
  
  二、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从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 个别调整,即针对具体人、具体行为所进行的只适用一次的调整。当某些社会关系发展为经常性、较稳定的现象时,人们为提高效率、节约成本而为这一类社会关系提供行为模式,于是个别调整便发展为规范性调整,即统一的、反复适用的调整。法律产生以后,法的调整从一般的规范性调整中分离出来,法的调整逐渐成为社会关系的主要调整方式。
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原始社会时期的社会规范主要是习惯。国家产生以后习惯逐渐转变为习惯法。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和社会文明的发展,国家机关根据一定的程序把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规范以明确的文字形式表现出来,逐渐产生了制定法。最早的制定法,主要是习惯法的整理和记载,还有个别立法文件和最主要的判决的记载。
从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与之分化、相对独立 原始社会的习惯融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于一体,国家产生之初的习惯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等没有明显的界限,三者相互渗透、浑然一体。随着社会的进化、法的发展成熟,法与道德、宗教规范开始
分化,法在调整方式、手段、范围等方面自成一体、相对独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占有独特的地位,发挥特殊的作用。
 
【真题示例】
有学者这样解释法的产生:最初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能是双方找到一位共同信赖的长者,向他讲述事情的原委并由他作出裁决;但是当纠纷多到需要占用一百位长者的全部时间时,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必要了,这就是最初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1/13,单选)
A.反映了社会调整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规律
B.说明法律始终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
C.看到了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在法产生过程中的作用
D.强调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
【分析】根据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法律产生了经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再到法的调整的过程,所谓个别调整就是针对个别人的具体行为进行调整,这种调整方式虽然针对性强,但是其效率低,于是就出现了针对不特定人的行为进行调整的规范,这个规范起先表现为原始社会规范,后来发展成为法律。故A对。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基本看法,在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首要规范是原始社会习惯。故B错。
题干中的信息并没有反映出经济和政治因素对法律产生的影响,也没有强调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故CD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