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条 信息交换

  对于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与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之间以电子方式进行的信息交换,特别是对于第64条规定的标准化格式,欧盟委员会可以进一步制定细化的实施性法案。

  这些实施性法案应当根据第93(2)条规定的验证程序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