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决定,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作修改。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而12月27日中午,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一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算上前一阶段发布的《民法典》草案,这已经是近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三份文件了,分别涉及到了: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商经知三大法律,而这三大法律又是法考必考的内容,无论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有一席之地。纵观以往司法考试时代,“新法必考”一直是大家秘而不宣的共识,所以这三个法律相关的改动,对于2020法考学生来说,重要性不言而喻了吧。
 
所以,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梳理下近期法律法规的新旧对比吧
 
Part 1民事诉讼相关变动
 
2020法考考生需要掌握《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要点:
(1)关于“书证提出命令”制度,扩展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途径,关注第45-47条内容;
 
(2)关于当事人自认规则,需掌握第6条、第7条新增内容,及第10条修改内容
 
(3)关于当事人、证人具结和鉴定人承诺制度以及当事人、证人虚假陈述和鉴定人虚假鉴定的制裁措施,需掌握第33条、68条等内容;  
 
(4)关于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需掌握第14条新增内容。
 
主观、客观考试都可能涉及到,备考需要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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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
 
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是新增内容,注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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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民法典》草案
 
12月23日,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
合计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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