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命题点2:宣告死亡婚姻关系消灭,但有恢复之可能
(1)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51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宣告死亡与生理死亡一样,可以发生继承的法律效果,与生理死亡不同的是,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推定,会因为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而被依法撤销。ƒ特别注意:《民法总则》修改了《民意》的规定,即给了配偶“书面反悔的权利”。参见《民意》第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2)具体到本题:“甲、乙为夫妻”、“2016年6月5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甲乙夫妻关系消灭,但有恢复之可能。
    (3)结论:B错,不选。
3、命题点3:宣告死亡的日期是判决日(意外事件宣告死亡则意外事件发生日为宣告死亡日)
(1)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48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2)具体到本题:“2010年5月1日甲乘火车去外地出差,在火车上失踪”。2016年6月5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不是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故死亡日期是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做出日即2016年6月5日。
    (3)结论:C对,选。
4、命题点4:宣告死亡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1)法律依据:《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第2款,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2)具体到本题:“2010年5月1日甲乘火车去外地出差,在火车上失踪,没有发现其被害尸体,也没有发现其在何处下车”+“乙向法院起诉要求铁路公司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司法部解析原文:“死亡宣告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结束被宣告人的婚姻与继承问题,并不是确定其死亡。因此,是否死亡而进行民事赔偿,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构成要件进行认定,宣告死亡不是民事赔偿的基础,而仅仅是一个考虑的因素。具体到本题情况,甲有可能是逃避了,而非死亡,如果乙不能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则不能支持其赔偿请求。故D项错误。”ƒ此观点当属李永军老师的观点无疑,同时可见该题是出自李永军老师。因为几个民法大家曾经在某私密场合就这个问题探讨过,我也凑了一下热闹。
    (3)结论:D错,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