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1)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商谈进口特种钢材,乙公司提供了买卖该种钢材的格式合同,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1-40—单选)
    A.因两国均为公约缔约国,双方不能在合同中再选择适用其他法律
    B.格式合同为该领域的习惯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C.双方可对格式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D.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
    【解析】即便满足《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条件,当事人也可以排除公约的适用,故A错误。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并不具有强制性,而是可以作为双方谈判的基础,故B错误,C正确。在满足《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还选择了贸易术语,则术语优先适用,公约构成对术语的补充。(答案: C)
 
(2)甲国公司(卖方)与乙国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FOB价格条件,采用海上运输方式。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1-40,单选)
  A.货物的风险应自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因当事人已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整体不再适用该合同
  C.甲国公司应在装运港于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D.甲国公司在订立运输合同并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乙国公司办理保险
【解析】根据FOB术语,卖方应在装运港于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故A错误,而C正确。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符合适用公约的条件,当事人已选择了FOB贸易术语,该术语的规定优先,术语未规定的方面,适用《公约》,故B错误。FOB贸易术语中卖方和买方均无办理保险的义务,故D错误。(答案:C)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1)2008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42,单选)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
【解析】关于承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含有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是无效的承诺,相当于反要约或者新要约。本题中,作为受要约人的中国甲公司在收到要约后,于该要约有效期内作出了承诺,但是由于该承诺变更了原要约的价格,属于实质性变更,在性质上属于无效的承诺、反要约或者新的要约。由于法国乙公司对该新要约并未作出承诺,沉默并不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因此合同没有成立。因此A、B选项错误。虽然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但法国乙公司2008年8月11日的要约已经因为甲公司于8月12日发出含有实质性变更的承诺(相当于对原要约的拒绝)而归于失效,因此,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所作的表示充其量也只能相当于一个新的要约,故C选项错误而D选项正确。(答案:D)
 
    (2)2006年7月1日,我国L公司向外国M公司发出一份要约称:出售某型号的电瓶叉车300辆,单价9500美元/FOB大连,9月15日装船,买方于8月15日前开出信用证。该要约发出后的第四天,全球叉车市场价格上涨,L公司欲撤销该要约。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四川延考-1-42,单选)
  A.如要约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则L公司不必考虑撤销要约的问题
  B.如要约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但M公司未答复,L公司应在7月16日通知M公司撤销该要约
  C.如M公司回函要求改用D/P方式付款,则L公司可立即发函撤销该要约
D.只要在M公司答复之前将撤销要约的通知发至M公司即可撤销该项要约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规定:(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中如果L公司在要约中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那么要约因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属于不可撤销要约,此时,L公司就不必考虑撤销要约的问题了。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之处有两点,其一是此要求为不可撤销要求,因此,L公司不能撤销该要约,其二是M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没有承诺的话,该要约就已经自动过期失效了,不必再对该要约进行撤销。如果M公司回函要求改用D/P方式付款,此时M公司对L公司要约中的主要条款作了修改,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已经不再是承诺了,而应该属于反要约,M公司发出反要约后,L公司原来的要约就自动失效了,不需要L公司再进行撤销。因此,C项说法错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的规定,D项说的不全面,仅说了一般情况,没有包含例外情况,因此D错误。(答案:A)
 
3.买卖双方的义务
    (1)甲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货物检验和交货不符合同约定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1-99,不定项)
    A.甲公司有权依自己习惯的时间安排货物的检验
    B.如甲公司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在货到后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再发运的安排,则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C.甲公司在任何时间发现货物不符合同均可要求卖方赔偿
    D.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在,在风险转移后才显现的,卖方应当承担责任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八条规定:“(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此外,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在,在风险转移后才显现的,属于货物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责任,故应选BD。(答案:BD)
 
(2)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犯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2011-1-100,不定项)
    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
    B.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A公司
【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相关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但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受两方面限制,第一,地域限制。第三方只有依据以下法律提出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要求,卖方才承担责任:①依据货物的预期转售地法律;②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第二,其他限制:①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②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③买方在知道第三人的权利或要求后,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选项A错误,A公司并不能因主观不知侵权而免责。(答案:BCD)
 
    (3)根据国际公约有关规定,在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的情况下,关于卖方的此项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1-84,多选)
    A.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
    B.如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
    C.卖方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买方有权要求赔偿
    D.卖方在不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
【解析】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4条的规定,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单,如果提前交单,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不得因此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否则买方有权索赔。因此A、B、C选项正确。上述《公约》第34条只规定了在不给买方带来不合理不便和额外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提前交单,但并未规定可以基于这一条件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因此D选项错误。(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