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考试大约还有6个月就要来了,相信同学们也都在积极的准备着考试,关于各项法规考点肯定是大家复习的重点,不过,实践才能出真知,一直背考点,背法规也略显枯燥,今天,不如跟着文都中律法考来做一下三国法的历年真题吧:
 
1、甲、乙、丙三国对某海域的划界存在争端,三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甲国在批准公约时书面声明海洋划界的争端不接受公约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乙国在签署公约时口头声明选择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丙国在加入公约时书面声明选择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无权通过书面声明排除公约强制程序的适用
B.国际海洋法法庭对该争端没有管辖权
C.无论三国选择与否,国际法院均对该争端有管辖权
D.国际海洋法法庭的设立排除了国际法院对海洋争端的管辖权

【答案】B

【解析】A项错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对于像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军事活动、涉及历史性海湾所有权的争端以及联合国安理会正在行使其管辖权的争端,缔约国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来排除强制程序的适用。因此,对于海洋划界争端,甲国有权在批准公约时书面声明排除公约强制程序的适用。
B项正确,C项错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人本公约时,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可以自由用书面声明方式选择联合国海洋法法庭的管辖。只有争端各方都选择了联合国海洋法法庭程序,联合国海洋法法庭才有管辖权。本题中,只有丙国书面声明选择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甲国书面声明海洋划界的争端不接受公约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乙国口头声明而不是书面声明选择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因此,国际海洋法法庭对该争端没有管辖权。

D项错误。如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适用,有4个处于平等并列地位的机构可供当事方选择,分别是联合国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法院、依附件七组成的仲裁法庭和依附件八组成的特别仲裁法庭。因此,国际海洋法法庭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争端的管辖,当事国可自愿选择将争端交哪个机构审理。
 
2、武器是战争的重要构成要素。在现代国际法上,下列武器类型中哪一种武器本身尚未被战争法规则明确地直接禁止?

A.核武器
B.生物武器
C.毒气化学类武器
D.射入人体后爆炸的达姆弹

【答案】A

【考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解析】1972年《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规定禁止使用生物武器;1992年的《关于禁止研制、生产、贮存和使用化学武器以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在世界范围内禁止化学武器;1980年,联合国通过了《禁止和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强调了人道主义的原则,禁止或限制那些极度残酷的武器,射入人体后爆炸的达姆弹即属于极度残酷的武器,被该公约禁止。由此可知BCD都属于国际法上战争法规则明确地直接禁止的武器。
 
3、新加坡公民王颖与顺捷国际信托公司在北京签订协议,将其在中国的财产交由该公司管理,并指定受益人为其幼子李力。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王颖与顺捷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某人民法院。关于该信托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B.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新加坡法
C.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D.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在中国法与新加坡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李力利益的法律

【答案】ABC

【解析】《法律适用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并且选择范围是不受限制的。因此A项和B项都正确。
C项正确,D项错误。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本题中,信托财产为“中国的财产”,表明信托财产所在地为中国,双方“在北京签订协议”,表明信托关系发生地也在中国。因此,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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