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4日,历时8个多月的调研、谈论、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对外正式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 )。
《九民纪要》共130条,覆盖12大方面的重点内容,直面民商事审判中的疑难争议问题,重点对公司纠纷、合同纠纷、担保纠纷、金融纠纷、破产纠纷、案外人救济等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争议问题统一裁判思路。
同时,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民刑交叉等突出程序问题进行了规范。
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12个方面的问题统一了裁判尺度,将会对未来的商事诉讼市场带来深远影响,意义重大。
因此,《九民纪要》的颁布意义重大,当其征求意见稿一公布,法律界便报之以热烈反响。
不仅法律人要看,法考人更要看!每年法考的新增即重点,都需要法考人们好好掌握记忆。
以下是《九民纪要》60个法律要点,建议法律人们码住!
- 纪要的法律地位
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
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的理由时,可以根据《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说理。
1、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
1)概念: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了调整的协议。
2)效力审查:主要依据合同法及公司法有关强制性规定审查对赌协议的效力。既要鼓励投资方对实体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投资原则,又要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只要不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一般认可对赌协议的效力,并支持实际履行。
2、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条件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3、对未出资股东的表决权限制
1)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到履行期限,其是否享有表决权及如何行使等问题,应由公司章程确定。
2)公司章程对上述问题没有约定,则应当按照认缴出资比例确定表决权。
3)如股东(大)会作出不按认缴出资比例而按实际出资比例或者其他标准确定表决权的决议,股东确认该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决议的通 过审查是否满足具备2/3以上有表决权股东通过。如是,则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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