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关于李某的处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44/单选)
A.处分决定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李某 B.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受处分期间为12个月
D.李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考点】公务员处分制度
【解析】《公务员法》第57条第3款规定: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A项错误。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46条规定: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B项正确。
《公务员法》第58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B。
2.财政局干部李某在机关外兼职。关于李某兼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76/多选)
A.为发挥个人专长可在外兼职 B.兼职应经有关机关批准
C.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D.兼职情况应向社会公示
【考点】公务员兼职制度
【解析】《公务员法》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A项错误。BC项正确。
《公务员法》第30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公务员法》第46条规定: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BC。
3.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2015/44/单选)
A.公道正派 B.忠于职守 C.恪守职业道德 D.参加培训
【考点】公务员的义务
【解析】《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本题中,公道正派、忠于职守和恪守职业道德都属于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参加培训不属于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而属于公务员的权利。所以D项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D。
4.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公务员交流方式?(2014/85/多选)
A.调任 B.转任 C.挂职锻炼 D.接受培训
【考点】公务员交流制度
【解析】《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所以,本题应选ABC,D项不属于公务员交流方式。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ABC。
5.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41/单选)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考点】公务员处分制度
【解析】《公务员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A项中,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错误。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B项中,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错误。
《公务员法》第58条第2款、第3款规定: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C项中,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错误。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D项中,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6.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2009/42/单选)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考点】公务员交流制度
【解析】《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公务员法》第6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所以AC项是调任,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法》第95条第1款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B项属于聘任制公务员的要求,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法》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D项符合挂职锻炼要求,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