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民事诉讼代理、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1.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1-39,单选)
  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
【解析】本题是一道综合性考题,涉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几个方面,包括当事人提交外文资料的翻译问题,外国人委托代理人的问题,调解书的问题等。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7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故A错误。外国人可以委托其本国的律师以非律师的身份而非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故B错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9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可见,如果涉诉的外国人不在中国境内,则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授权外交官员或领事官员替外国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故C正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0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故D错误。(答案:C)
 
2.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1-38)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 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故A正确,B错误。涉外民事诉讼不必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即使外国法院受理,中国法院仍然有权受理,故D错误。
关于C项,官方答案认为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见,当事人应“书面协议”选择,“明示方式选择”则不够准确,明示既包括口头协议,也包括书面协议。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题题干中并未说明是何种合同纠纷,如果阮某和张某的合同是属于专属管辖的合同,当事人协议外国法院管辖则无效。对于本题,我们也可以靠做题技巧,基于本题属于单项选择,而A显然正确,用排除法把其他几个选项排除掉。(答案:A)
 
3. 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39,单选)
  A.尊重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其本国的语言进行案件的审理
  B.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告知由其自行解决翻译问题
  C.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以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应为其提供翻译
    D.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可为其提供免费翻译
【解析】本题中,在该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原告是外国人,《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因此,本案应以中文进行审理,在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可以提供翻译。故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表述错误。(答案: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