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预期违约
    (1)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设备合同,分三批运输。两批顺利履约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履约能力出现严重问题,便中止了第三批的发运。依《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1-40)
  A.如已履约的进口设备在使用中引起人身伤亡,则应依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B.乙公司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必须通知甲公司
  C.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
D.如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保,乙公司可依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运第三批设备
【解析】本题考点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及中止履行。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问题为公约未涉及的问题:(1)有关销售合同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3)卖方对货物所引起的人身伤亡责任。故A错误。本案中,甲公司的履约能力出现严重问题,符合中止履行的前提条件,故乙公司在通知甲公司之后可以中止履行,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如果甲公司提供了充分的担保,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故D选项错误。(答案:B)
 
(2)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1-40,单选)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解析】对于第一个合同,乙公司未依约付款,构成预期违约,故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则甲公司应继续履行第二个合同,故C正确。(答案:C)
    
7.保全货物的责任
(1)施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邻国的哈斯公司签署了一项水果买卖合同。除其他条款外,双方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应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通过仲裁解决。施密斯公司在检验收到的货物时,发现该水果的大小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便打算退货。根据这些情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1-86,多选)
A. 施密斯公司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
B. 施密斯公司有权一直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哈斯公司对其保全货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作出补偿为止
C. 施密斯公司不必使用自己的仓库保管该货物
D. 施密斯公司也可以出售该货物,但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当把出售的意向通知哈斯公司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6条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因此A选项正确。关于B选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6条规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买方“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8条进一步规定:“如果货物易于迅速变坏,或者货物的保全牵涉到不合理的费用,则按照第八十五条或第八十六条规定有义务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把货物出售。在可能的范围内,他必须把出售货物的打算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出售货物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从销售所得收入中扣回为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而付的合理费用。他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说明所余款项。”因本案中的货物为水果,属于“易于迅速变坏”的货物,所以买方保全货物时有在必要情况下出售水果以减少损失的义务,并可以从出售所得中扣回其保全货物和出售货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B选项的说法错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7条规定,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把货物寄放在第三方的仓库,由另一方当事人担负费用(但该项费用必须合理),故C选项正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8条第1款规定:“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在收取货物或收回货物或支付价款或保全货物费用方面有不合理的迟延,按照第八十五条或第八十六条规定有义务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任何适当办法,把货物出售,但必须事前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意向通知。”具体到本案,买方若出售水果,自然应事先向卖方发出通知,故D选项正确。(答案: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