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猛犸新闻 消息:9月7日,江西吉安,在早上7点多,当时,一个男子拖着一个箱子打车,因为太重让出租车司机帮忙放进后备箱,出租车司机看到了箱子上的血迹,还有箱子里面比较软,于是报了警,男子随后就跑了。此外,这名洗车行工作人员透露,随后警察赶到后,发现箱子里面确实是一具女尸体。

经过一天的追捕,9月8日上午11时许,泰和县公安局称,“带血行李箱案”嫌疑人谢某被抓获。知情人介绍,他曾换装躲藏,期间还偷走居民供奉财神的4个苹果,吃了2个。据其初步供述,托运被害人的箱子是花400元从超市购买。谢某陕西宁强县老乡表示,案发前他曾是泰和县某KTV经理。

网络上关于案件的猜测众说纷纭,有的在讲嫌犯是过失杀人然后抛尸,还有的讲俩人是有男女朋友关系出现争端杀人。目前警方也在对嫌疑人做进一步审讯,相信案件起因不日就会大白于天下。

不管嫌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去搬运装有女尸的行李箱,根据已经公布的通告来看,涉及到“重大刑事案件”,基本上会以《刑法》做相关惩处。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暂无定论。我们根据已知情况进行分析,假设如下。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故意杀人然后抛尸: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要考虑杀人的动机以及故意程度、杀人手段等来综合判断是否适用死刑。我们传统的观念中都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想法。但是实际上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杀人能否适用死刑还是比较慎重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帮助他人运输尸体,自己并未实施杀人行为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2款之规定: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是指与当事人共谋,或者受当事人指使为当事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提供帮助的行为。)

 

从案件发生至今,网络上对于案件的讨论,甚至上升到了“地域黑”的地步,可以说这起杀人事件已经在社会造成了一定恐慌,希望案件能早日调查清楚,早日给大众一个交代!最后小编想说,人常说明天和灾难不知道哪一个会先来,希望我们社会大众,都要保护好自己,平平安安地过好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