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1.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关于甲将精神病人丙打成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08/2/94部分)
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C.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
D.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对正当防卫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的理解。由于未设定观点,故应按通说观点(客观不法论),“不法”指客观不法,不考虑主观责任要素。精神病人的自主攻击行为,客观上是伤害、杀人不法行为,只是因无责任能力,而不构成犯罪。按构成要件“客观不法-主观有责”的体系,仍属不法行为,因此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
 
2、严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实施重大暴力侵害,甲明知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仍使用暴力制止了乙的侵害行为,虽然造成乙重伤,但保护了多名儿童的生命。
观点:
①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②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③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④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结论:
a.甲成立正当防卫
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错误的是下列哪些选项?()(2014/2/52)
A.观点①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④与b结论对应
B.观点①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④与b结论对应
C.观点②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④与b结论对应
D.观点①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③与b结论对应
【答案】ACD
【疑难辨析】
本题和上题一样,仍然涉及对正当防卫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的理解。但不同上题的是,是根据不同理念观点的对应推理,是典型的“设定观点,考查推理”型的观点推理题。推理逻辑实际上很简单:正当防卫起因条件“不法侵害”,如果认为设定的危险是“不法侵害”,则可正当防卫;如果认为设定的危险不是“不法侵害”,则不可正当防卫。
对于“不法侵害”,理论界有不同观点:主流观点客观不法论(结果无价值观)认为“不法”指客观不法,不考虑主观责任要素,精神病人的自主攻击行为,亦是不法侵害。而少流观点主观不法论(行为无价值观)认为需考虑主观责任要素,精神病人的自主攻击行为,不是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起因),而是危险(紧急避险的起因)。
【解析】
题干案情事实是:(1)没有责任能力(严重精神病患者)的乙的重大暴力侵害,问题是:乙是否属于“不法侵害”?(2)甲明知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防卫人明知侵害者不具有责任能力,问题是:甲是否符合防卫认识条件?
(1)根据观点①“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客观不法论),则乙的行为属“不法侵害”,甲成立正当防卫,对应结论a;
(2)根据观点②“不法侵害”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主观不法论),则乙的行为不属“不法侵害”,甲不成立正当防卫,对应结论b;
(3)根据观点③防卫认识无需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则甲符合防卫认识条件,甲成立正当防卫,对应结论a;
(4)根据观点④防卫认识需要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则甲不符合防卫认识条件,甲不成立正当防卫,对应结论b。
由此:观点①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④与b结论对应。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